70岁王维绪被查,65岁姚琳被开除党籍。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1月6日消息: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维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维绪,男,汉族,1954年1月生,山东蓬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哈尔滨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政委,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局长,哈尔滨市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哈尔滨市公安局党组书记、政委、局长,哈尔滨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5年3月退休。
王维绪曾任黑龙江省委巡视组组长。2013年开始,他先后参加过多轮省委巡视。2016年,王维绪接受媒体采访,曾讲述巡视的故事,称为让巡视组日子过得苦一点,有的入驻单位在饭菜上“做文章”,“不是特别咸就是特别辣,让你吃不下去”;有的单位办公环境设障碍,“不是电锯响,就是刷油漆,让你呆不下去”。他还表示,“巡视工作是得罪人的工作,既然来干了,遇到困难也想到了,可当真正找出‘老虎’、‘苍蝇’的时候,那种成就感是什么也比不了的”。公开报道显示,2019年6月,王维绪还曾以黑龙江省委巡视组组长的身份参加活动。
据青海省纪委监委1月8日消息: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姚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欲膨胀,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并向从事公务的人员送礼;以租借为名长期使用他人房产,并由他人代交本应自己支付的费用;生活腐化堕落;毫无纪法底线,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姚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姚琳出生于1959年6月,曾历任:海北州财政局副局长,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处处长,青海省财政厅企业处处长等职。
2001年,他任青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2004年任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2005年,姚琳调任西宁市副市长兼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2006年任西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兼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2010年,他任西宁市委常委、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正厅级。
2016年,姚琳调任青海省经信委主任、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青海省招商局局长,2018年1月被免职。2023年8月被查。
来源:根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百度百科等综合。图片选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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